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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性侵权是指,在法律上,不直接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的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间接侵权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侵权条件的,构成间接侵权。
【法律依据】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有哪些,如何处理集体合同?
法律分析1、协调劳动关系,约定解决争议的合理方法;
2、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了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最低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三、间接代理是什么意思?
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形式。大陆法系独有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是代理的基本特征之一。以被代理人名义,通常可以理解为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不指明被代理人具体姓名仅说明代理他人为民事活动。如果不表明被代理人姓名,又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不认为代理关系成立,应作为行纪关系来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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