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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下班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伤者是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当然还必须在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线、习惯性路线、正常时间内。)下班途中的非正常路线受伤是不可以算为工伤的,因不是工作需要的路径。但有些人习惯上班时间先送孩子上学再上班,下班的时候也会接上孩子再一起回家的,这种是长期以来的习惯路线,若在这条路线上发生以上事故也可认定工伤。下班一小时内还在路上徘徊不回家,半夜回家发生事故一般单位也不会给认定工伤。伤者确定自己是不是工伤可先判断符不符合工伤情况。摔伤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走路摔伤或者是打闹摔伤。若是因个人因素导致的受伤不能算作工伤,若是他人原因导致的摔伤不能算作是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谁导致你的受伤就应找谁承担医疗费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此类情况下也要判定责任多少。不要一味的追求工伤赔偿,若是他人过错导致的受伤,应找当事人赔偿。二、上班路上楼道摔伤算工伤吗主题上班路上楼梯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您说问的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算不算工伤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算不算工伤”问题回复如下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四、员工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工伤认定
1、这样的情形最好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才有利于申请工伤的认定;
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就是有关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您能够满意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工伤员工在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答复是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法司法解释 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规定》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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