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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税法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2010〕第21号)第十四条规定“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四条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规
[1]《税务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第四条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哪些?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2.一般程序。或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情形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使用的程序。
3.听证程序。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的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事人要求,通过公开举行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和制度。
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处罚程序
一、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其他税务执法身份证件;
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填写正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
1、税务机关名称;
2、编码;
3、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地等;
4、税务违法事实、依据;
5、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数额;
6、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
7、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
8、缴纳罚款期限;
9、逾期缴纳是否追加罚款;
10、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
11、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二)一般程序适用除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税务违法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前都须经过下列程序
1、立案与调查
立案是指通过税收管理或群众的举报,发现当事人税务违法行为,再经过计算机或人工归类采集的案源进行选取,以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
调查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税务违法行为经过检查、勘验、鉴定等手段获取证据、查清事实的过程,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提供坚定的事实基础。
2、告知与听证
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及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
1、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
2、所触犯的法律规范;
3、违法行为应受的行政处罚;
4、拟给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标准;
5、当事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按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听证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3、审查
调查终结,调查机构制作调查报告,连同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审查机构,由审查机构进行登记、审查。应自收到调查报告和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
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后,由审查机构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
1、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以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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