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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恩平市交通违章网上办理有哪些规定?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二、江门市如何申办工伤判定
江门市申办工伤认定须知1.单位申办。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办。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亡)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办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诊断机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治疗病历及其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
(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目击证人书证、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身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
(七)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而提出的工伤认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引起的伤亡事故而提出的工伤认定,提交有关有效证明;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提供现场示意图及常住地址证明材料;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而提出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因患职业病受到伤害的,提交卫生部门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暂不受理,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补正材料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在江门市如何申办工伤认定
按照以下步骤1、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而提出的工伤认定,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引起的伤亡事故而提出的工伤认定,提交有关有效证明;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提供现场示意图及常住地址证明材料;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而提出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因患职业病受到伤害的,提交卫生部门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暂不受理,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补正材料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江门律师代理起诉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一)计件收费方式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
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
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
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
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
5%-
1%。
(三)计时收费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五、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办理工伤报销所需资料1、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3、《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注意事项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伤费用支付(一)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经批准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报销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3、5至10级的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四)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上面就是你提出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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