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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返利是否不正当竞争,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1.本案属于正常商业促销还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本案中,行贿、受贿双方签订了特约经销协议,H公司没有采用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合理降价等正常市场营销手段取得竞争优势,而是通过给付经济利益的方式促使Y公司销售涉案品牌白酒,提高市场销量,达到排挤和压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目的。本案当事人实际上是以返利之名,行账外暗中的回扣之实。
2.账外暗中如何界定
给付回扣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要看给付行为是否在账外暗中实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在本案中,无论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均未将给付或收取的返利如实入账。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明示如实入账仅仅是认定交易双方给付折扣、回扣、佣金的必要条件,而非所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必要条件。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费的,属于商业贿赂。
引用法规
[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的标准是比较多的,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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