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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天津发生工伤后申领工伤待遇流程
1.用人单位持诊断证明书原件(首次申报需要);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2.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社险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凭该通知书到协议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配置机构同经办机构结算(超过配置限额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同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与对应医疗费同期支付到用人单位。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跨统筹地区就医的,用人单位应于该职工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报,并提供交通费、住宿费的原始票据办理支付手续。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人单位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险分中心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8.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报《天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提供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动者只要是因工负伤的或者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且不是由劳动者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都可以申领工伤待遇,即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停工留薪等,但是在申领工伤待遇之前要先去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待遇等级。
二、天津市个人申报工伤办理流程
你好,关于天津市个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填写相关资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5)上下班工作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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