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三门峡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网

三门峡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网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税务诉讼,即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近、现代国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的重要之一。

一、税务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

一、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议申请书》(

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相关规定申请税务复

专业分析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2、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三、地税三方协议的主要有哪些?

你好,国地税三方协议是什么这个可以这样理解,更为简单。就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向税务局缴纳税款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账户划款,为了这些税款划转起来快捷方便以及安全,可以委托银行划款,但银行需要得到合法有效的划款指令才能将企业的税款划转到国库。三方协议就是解决纳税人、国库、银行三者间划款问题的合同,需三方盖章,一经三方签章完毕,则银行就可以企业申报指令将税款划到税局指定的国库帐号内。

四、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哪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此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五、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英文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英文

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试行)》,并于l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3、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1]《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税务诉讼法律知识

税务诉讼律师说法

在线咨询律师
税务诉讼律师
胡铮
重庆燕信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在线咨询
岑龙宇
贵州珉谦律师事务sc所可
贵州省-贵阳市-
在线咨询
李斌
甘肃省-酒泉市-
在线咨询
张妍娜
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在线咨询
王琪竣
江苏省-连云港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