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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中房产证共署名,分手后房屋归属权问题是什么?
一、婚前共同买房结婚前分手怎么办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
三、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
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双方未构成婚姻关系,在房产的分割上,首要的解决途径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权只有一方拥有,另一方在婚前买房时是由出资的,另一方要拿出出资证明要求返还资金。如果房产证上有两方的名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变卖后分款。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4]《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房屋产权归属有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1、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2、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自己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自己所有。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三、房屋产权归属是如何处理的?
1、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无论是否离婚,该房产属于购买人所有(房产证上的名字确定所有人);
2、如果这套房产在结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该房产即属于两人共同共有(各占50%份额),因为当对方提出加入名字且所有人同意将名字加入后,即表示将该房产的50%赠与给了对方,所以对方有50%的权益。另外,房产证加名要缴纳契税,但夫妻间加名不收契税。
房子在婚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无论写夫妻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属于共有财产。
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证明家庭收入状况的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房产证等证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5、要求,应该提交的其它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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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3]《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五、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共有权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那么共有产权房又如何申请呢申请应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城市共有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城市共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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