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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HR&心理咨询师的奇妙组合,不同时间段的我
曾经年少轻狂的我在某世界500强公司面试结束后,接到录取通知书和电话发现工资标准竟然比我希望的还高出5%。虽然只有区区5%但足以让见惯了小门小户讨价还价伎俩的我为之感动,当时我以为自己会在公司里做一辈子,还满心欢喜地做了个人职业规划,每年的小目标清清楚楚。
时过境迁,随着皱纹慢慢爬上眼角,自己的心也感觉越来越累、越来越迷茫。当时,网上也在讨论35+的职场人何去何从。在机缘巧合下,我开始学习心理学并且一发不可收地学习完理论又开始学习CBT认知行为疗法和精神分析动力学咨询。
如今,我是HR队伍中的“老人”身份也从公司的全职HR变为顾问、讲师;而且,我还是心理咨询师。现在仍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精神科见习,积累咨询、督导小时数。
作为一个从业经历稍久,年龄稍长的HR,我只想说很高兴选择了HR的发展之路。虽然这条路有很多坎坷、崎岖,但这一条永远在成长、进步、学习之路,让我将努力变成习惯,让我将每天进步一点点变成日常。希望每一位HR都能够不忘初心,希望大家在这条路上都有令自己喜悦的收获。
二、个人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流程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三、独立法人的含义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一、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也可鉴别,如果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说明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反之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要从成立、财产、名称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几个方面来判断。
《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58条
四、我律师在网上立案,如何查看律师说网上省查
登录法院相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案件信息,需要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的进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的,通过其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五、法院立案后如何查询?
1、你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去查询一下2、现在网上还不能提供查询
3、如果立案了 应当给当事人立案通知书的 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法院立案后,还需要那些程序?流程如下
1、立案2、缴费3、案子移至业务庭4、负责人分发到具体承办人5、承办人送达副本/举证通知书等6、送达开庭传票7、开庭审理8、判决9、判决生效10、自动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法院立案后怎么查询问题的解答,望采纳,谢谢
六、农民询问万律师关于承包土地四界的问题。
请把你的问题讲出来。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七、"牵涉注册、招工和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全领域法条"
最终解决方案还需要案情和证据来确定,您需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帮助能够电话询问,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回答,也能够网页炜衡吴丁亚律师。
八、"法律天平老人笔迹判定的难题"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一、托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商定应托付相关定金而未托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背;而托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商定应托付订金但是无托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背。二、托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两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能够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限定上有肯定的限制,例如《保证法》限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商定,法律通常是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保证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方的做法,不具有保证的性质。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显差别的。定金是一个相当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从而自愿商定的一种保证的形式。买房定金订金差别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要回;若买家不准备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他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两倍的返还定金。
九、乡下行政执法委托书老师您好,可否能够委托相邻乡镇的官方兽医检疫?
答去公证处,需要注意的事委托的时限和包括开银行卡和资本的管理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十、"决裂法员工的要求不能律依据"
翘班是指工人不请假而缺勤。按照新华字典的定义,旷是指荒废,耽误,勤是指在限定的时间内准时到班的劳动。因此,从字面意义来看,翘班是指未按限定提供劳动。rn一,怎样认定翘班,rn翘班几乎被所有的公司认为是严重违纪的做法,在原来的《公司工人奖惩条例》中明确限定了劳动者持续翘班超出15天或者2年内累计翘班超出30天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公司工人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公司能够以翘班为因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限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公司都将翘班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做法之一。律师认为,翘班应当具有以下三个要求第一,无按照用人单位限定提供劳动;第二,无正当借口;第三,无经过用人单位认可。rn二,公司能否以考勤表作为员工翘班的证据,rn在很多案件中,时常有公司依据考勤表,比如打卡记录等,作为公司认定员工翘班或者扣发薪水的依据,由此劳动者与公司产生争议。劳动者往往提议,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系用人单位一方制作,不能作为认定翘班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炒鱿鱼、除名、辞掉、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翘班为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翘班负有举证职责。很多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要么是自己的一方面制作的考勤,无劳动者的签字确认;要么是电子打卡记录,对于电子打卡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22条的限定,“调查人员调查搜罗计量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复制件。”因为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计量机的原始载体证明其向法院提供的打卡记录与原始记录一致,因此,法院难以依据无经过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作为证明劳动者翘班的证据。rn三,门禁卡记录能否视为考勤,rn门禁记录是劳动者出入公司的记录,仅仅是作为可否到公司工作的一个参考,具体证据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判断,单凭门禁记录不够以认定翘班。首先,门禁卡仅仅是公司防止员工以外的闲杂人等随意进出之防盗保安措施之一,而并非用做员工的考勤依据;纵使员工10人一同进出公司门口也只须要一位刷卡开门,因此其余九名员工并不会有该次门禁刷卡记录。其次,如果员工职等较高,下级员工或者属下上下班时基于礼貌抢先替上级刷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再次,公司如果以门禁卡作为考勤记录并以此为惩罚员工翘班之依据,则应当事前制定相应的书面规章,并公示或者告知员工。rn四,用人单位怎样处置员工的翘班做法,rn正如向询问问题出现的情况那样,如果员工没理由翘班,用人单位以员工翘班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公司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公司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翘班做法,公司很有可能将承受败诉的风险。那么,公司对于员工的翘班做法该怎样进行处置呢?律师认为公司应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工人奖惩条例》 第39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 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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