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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大学生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二、1."如何申请撤诉?"2."劳动仲裁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诉?"
劳动仲裁撤诉能否再申请,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请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次立案的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经研究并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曾作出如下答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车速之日起重新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第38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38条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及应准备的资料,以及赔偿细节及赔偿方式
劳动仲裁类似诉讼但和诉讼在某些地方有些差别,但也需要提供证据准备开庭等等,但如果想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部门备有印好的表格,但该申请书的和仲裁请求最好由律师代书,因为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提,劳动仲裁和后续的诉讼关系非常密切,能够说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基础,如果劳动仲裁漏项以后会严重影响以后的诉讼)
四、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15天内,申请再审可否?
你好最好带上裁决书来我单位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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