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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受伤职工做工伤认定流程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关于工伤纠纷的咨询和解决方法"
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工伤咨询找什么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实践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般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往会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接收材料、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由此结合实践,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工伤科、社保科等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四、工伤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关于按照法律规定来说申报工伤去哪个部门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在考察活动中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概念错误,对于公务员而言,没有所谓工伤的概念,工伤是针对企业职工而言的。
六、工伤是一种因工作而受到的伤害,可以通过申报工伤保险来获得赔偿。
工伤认定是证明你受的伤是工伤的证据,且是劳动仲裁必须的证据。要申请工伤认定找社保局。
七、在工作中不慎跌倒,应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八、"您是工伤吗?您在出差时发生意外受伤,应如何索赔?"
1如果,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4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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