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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伤咨询找什么部门,需要了解哪些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实践中,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一般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往会委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接收材料、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由此结合实践,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工伤科、社保科等部门咨询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
二、"公司不办理工伤保险,员工怎么办?"
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申请。员工自己在公司或者企业不给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三、"工伤单位如何解决你的维权问题"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如何处理工伤不报情况?"
1、工伤没有上报单位自己处理的办法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在单位出工伤,单位不负责怎么办?
1、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2、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六、用人单位未收到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1、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1]《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条
七、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八、做员工被工伤,我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1、具体的工伤待遇有工伤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社保部门支付。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九、"因公外出工伤,单位未予申请工伤待遇,我该如何维权?"
申请工伤意外判定,判定要求单位承受赔偿职责。
十、"工伤报销规定"
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后再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进行劳动本领判定,最后进行工伤赔偿。
十一、"矿工工伤索赔单位合并区长变动,矿工自费治疗如何维权?"
你好,单位不申报,员工个人可直接申报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要求相关赔偿。
十二、异地报工伤如何处理?
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事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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