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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权质押是否可获准,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股权质押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是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二、股权质押必须登记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三、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吗,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规定,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四、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并不需要过户,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主要规定为《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为办理出质登记的无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五、股权质押是否需经股东同意,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原则上不需要经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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