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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
一、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父母去世前立的遗嘱,只要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都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二、如何订立公证遗嘱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三)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四)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想在死亡之后关于自己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配,那么在还没有去世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订立遗嘱,当然的遗嘱的订立是需要爱按照真实意思的表示来进行书写的,同时也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否则的话日后也不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等。
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
一、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写?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二、自书遗嘱的范文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男,年龄,住址。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地址)的房产几栋几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姓名)。储蓄在(地址)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姓名)。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姓名)。本遗嘱委托(姓名)(现住)执行。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姓名)收执,一份由(名称)公证处保存。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日期实践中,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方式订立遗嘱。从现实情况来看,选择自书遗嘱的时候可能居多。但不要认为只要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亲自写下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就会得到执行。对于自书遗嘱,在《民法典》中也是有相应的要求,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会导致遗嘱无效,自然之后也就不能得到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34条
二、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父母死了立遗嘱有用。只要是属于父母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属于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况之下,那么肯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43条所作出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143条
四、遗嘱有效与否取决于遗嘱是否经过公证。
父母去世留有遗嘱的,如果遗嘱符合下列情况则遗嘱有效,不经过公证也有效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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