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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外资企业在西安注册法律服务公司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1、注册公司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公司无需验资了(特殊行业除外)
2、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市局授权各分县局直接受理以“陕西”和“西安”作为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3、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有形市场开办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出具使用证明均可予以登记;
4、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5、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的,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或者具体经营项目,核准经营范围;
6、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省政府保留的27个前置许可项目以外的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申请,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二、社保不交如何维权?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办公地在西安,是否可以在西安申请仲裁
根据陕西省XX令【2015】185号《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由用人单位写清情况说明,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给予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与单位发生争议,请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引用法规
[1]《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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