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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3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4仲裁的执行。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与法律规定
1、申请。
2、受理。
3、移送。
4、交相关鉴定材料。
5、随机抽取专家。
6、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7、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8、送达鉴定意见书。
三、"投诉医疗纠纷如何与卫生局部门沟通?"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四、医疗欺诈和医疗诈骗的法律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欺诈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罪刑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三、行政责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规定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价格法》规定,也同样规定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五、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六、"医疗意外职责判定的申请流程"
你好!一、你能够按照下面流程 (一)申办范围??患者及亲属认为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意外判定委员会申请医疗意外判定。 (二)提交手续??申请医疗意外判定时,应提交医疗意外判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判定经过中所需的其它手续。 (三)申办流程1、患者及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能够申请医疗意外判定。
2、医患两方商量解决医疗意外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意外技术判定的,由医患两方直接向负责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判定。
3、医患两方中的任一方提议判定要求,要向医疗组织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议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判定。
4、医疗意外争议中患者丧命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意外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议判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判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判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判定。 (四)有关问题 违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做法不受法律保护,不隶属医疗意外判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医疗意外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亲属《医疗意外处置条例》的限定进行商量处置。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意外判定委员会进行判定。二、向医疗意外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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