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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律师在侦查阶段能调取证据吗?能否被法院追究责任?
不得将律师法的授权凌驾与刑事诉讼法之上、控告,但是也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还是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听律网网.即使可以进行调查取证、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关于这个权利的规定是在规定移送审查之日起的律师权利之后的.在律师法中虽然规定了律师有自行调查权。2。
3.关于律师的调查权在刑事诉讼法也只规定在移送审查之后的,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不被监听、被告人,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是尚未开放的.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
二、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对于对方提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的,同时进行质证的时候最好还是要提出一定的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证据是无效的或者不合法的。
三、申请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四、"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代理、申诉、控告
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五、"诉讼代理人特点及其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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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您好,报纸记载的案件经过能否用作法庭证据?依据是什么法律条款?
重婚罪的证据能够从以下多少个方面搜罗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住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妇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两方同事、街坊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可来电询问,说明具体证据
八、"申请抗诉和申述律师代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九、代理诉讼的律师能否调查收集证据?
代理原告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向他的委托人、被告方及有关的组织、公民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十、师可以同时联系几名犯罪嫌疑人?
【法律意见】各地乃至同一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司法部的函复精神,也不宜让同一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因为两个以上被告在最终裁判前是很难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的。被告之间必然有一致的或冲突的,不能靠律师的主观判断或的预先判断来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有的认为共同委托符合民诉法规定,禁止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有限制律师执业权利之嫌。 个人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分对待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此种情形下各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各共同委托人充分释明利害关系,让其撤销委托或另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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