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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丧葬费的标准及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上海丧葬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二、上海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新上海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用标准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三、上海市职工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2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四、上海市职工丧葬费的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便是上海市职工丧葬费的相关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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