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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中录音有效吗?那些法律规定?

经济纠纷中录音有效吗?那些法律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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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经济纠纷中录音有效吗?那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经济纠纷如何处理没有合同的录音能成立吗?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

有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录音可以用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二、经济纠纷中没有合同的录音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经济纠纷没有合同有录音有效。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等,录音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但录音不得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三、经济纠纷仲裁的法律

当事人之间因经济问题存在纠纷而申请仲裁,就属于经济纠纷仲裁,经济仲裁有涉外经济仲裁和国内经济仲裁两种,有一定的仲裁时效,仲裁庭接到申请书之后,需要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对案件进行裁决。

四、法律劳动仲裁是否记入征信?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不记入征信。劳动仲裁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的庭审过程会有笔录记录,该记录和劳动仲裁裁决书都不对外公开,也不影响征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条

五、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六、补充侦查法律规定

开庭后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检察院在审判过程当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

3、没有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七、"劳动仲裁中的录音证据能否被采纳?"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以下简称若干限定)第22条限定“调查人员调查搜罗计量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限定》第68条关于违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违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或者违背流程法、实体法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本领。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限定,如民诉法第69条限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联盟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而《若干限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限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 第22条
[1]《若干限定》 第68条
[2]《若干限定》 第69条
[1]《若干限定》 第69条

八、"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件,可以用于经济纠纷处理,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需了解"

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九、"非公司法人如何参加劳动仲裁?录音是否有用?"

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十、律师的完美服务,如何让婚姻和家庭更加幸福和顺利?

你好,只要出卖方对阁楼享有所有权买卖做法即受保护,对两方的权利义务商定明确、具体,这种情况公证处不与公正。

十一、"再审的时间有以下法律规定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从三方面对之前的规定作出修改一是将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六个月;二是将后来才可能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三是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六个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本条规定中,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制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开始起算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对此没有规定例外情况。

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增加规定“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十二、"劳动仲裁开庭和裁决规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一旦接受了仲裁申请会在接受之日起五天之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旦申请人接受到了书面的提通知,那么没有正常的理由是不能缺席仲裁的。而如果仲裁员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是有利害关系,那么仲裁员是要回避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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