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民事案件法律咨询录音是否有效?

民事案件法律咨询录音是否有效?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一、民事诉讼法中录音证据的有效条件

民事诉讼法录音证据有效要满足取得要合法、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等。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二、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吗?

【问题解析】
欠钱没有欠条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但是最好找多点其他证据,例如书面的建议发个催款短信或者书面的给对方,对方承认之后,让对方写和还款计划,这个还款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书面证据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听律网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三、证人证言能否否认民事案件?

需要看案情,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一般民事证人证言不可以单独当成定案依据,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

四、电话录音在民事诉讼中能否被用作证据?

【问题解析】
欠钱没有欠条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但是最好找多点其他证据,例如书面的建议发个催款短信或者书面的给对方,对方承认之后,让对方写和还款计划,这个还款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书面证据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五、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同样适用追诉期限的规定,经过下列法定期限后不得再自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六、关于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的证明如何证明其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怎样质证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来进行质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三、民事证据有哪些1、书证、物证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8条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七、民事诉讼法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条件

录音证据有效的条件是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八、民事诉讼案件中,录音证据是否被视为证据?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能够从录音的完整性,获到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来进行质证。rn《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68条限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拥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的限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获到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trntt但是,隶属民事诉讼证据第七十条限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到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裁判依据,必须符合两个要求其一,录音证据的获到必须符合法律的限定,录音两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无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要求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虚构,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 第68条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 第七十条

九、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如何判断其效力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高检》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旦缺乏上诉某一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面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3制作的主观性。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证据调查法律知识

证据调查律师说法

在线咨询律师
证据调查律师
董志勇
山东阳正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在线咨询
李连胜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马敬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在线咨询
郑丽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