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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纠纷

房屋纠纷纠纷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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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纠纷纠纷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民事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对于房屋租赁民事纠纷我们通常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大多人能够想到就是调解,下面是解决的方法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一些违法现象还十分严重并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仍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加强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的同时,不仅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采取调解或仲裁的处理方法;更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从而推动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2条

二、房屋纠纷如何处理,房屋纠纷的处理

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5、退房,解除合同。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三、房产争议的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房产纠纷如何举证的,房产纠纷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一、房产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
  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举证中心
  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5、证据上交前的审查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6、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7、保密义务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二、房产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合作建房纠纷证据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证据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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