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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想办理公证书,请问公积金继承公证书如何办理
公积金继承办理公证的方法是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
2. 被继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二、公积金怎么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常州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金怎样分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金的分配方式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四、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去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金该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金的分配方式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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