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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中,什么是房屋征收的“二轮征询”
1、因旧城区改建进行房屋征收的,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对放征收居民的进行二轮征询,只有征询结果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可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2、第一轮是指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即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组织被征收居民按户进行投票,征询是否同意进行旧城区改建的意愿,
90%以上同意的,区政府可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3、第二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公房承租人、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区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
80%),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征收继续;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二、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否强制拆迁,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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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你好,问一下拆迁田地征收有补偿吗
拆迁时征收农村田地是有补偿的,征用基本农田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四、房屋征收,动迁怎么是补偿的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 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2、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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