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河南省德增法律咨询

河南省德增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河南省德增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和查询途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二、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

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四、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需要资料是新农合证,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花费总清单,身份证等。报销比例看的大小

二、发明专利临时性保护的相关规定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发明专利申请自公布后到授权公告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我国专利相关法律对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的规定,仅限于《专利法》第1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

1、对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立法目的思考众所周知,专利是以申请人公开技术方案为前提来获取一定期限的专有权利,其本质可以类似地认为是申请人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其理念可以归纳为“公开换专有”。但发明专利只有18个月的保密期,在发明公开后到授权前这段时间,由于申请人还没有获得专利权,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而技术方案又处于公开的状态,为了防范社会公众实施甚至是恶意抄袭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所以设置了“支付适当的费用”的临时保护方案,虽然该专利申请在经实质审查后有可能授权,也可能不会授权,但申请人对于其申请的专利(特别是针对那些将来一定会授权的专利申请)来说,毕竟存在一个合理的预期,如果公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该专利公开期间大肆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就有可能损害到这种合理的预期,所以设置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有其合理的因素。试想如果专利从公布到授权之前的这段空挡不给予临时保护,是“合同”规定的申请人对社会公众的“赠与”,那就没必要设置临时保护的制度了。由于《专利法》13条没有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请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作更明确、详细的规定,那么这种临时保护,是对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不被授权的和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本身固有保护,还是需要以专利授权为前提才对授权前的公开阶段给予保护呢?笔者认为值得细细考究,因为可能涉及到具体实务中的某些具体操作。从《专利法》第47条所规定的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表述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所规定的来看,笔者推测其立法原意有可能倾向于后者。

2、从性质上看发明专利权保护与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区别专利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应该是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到申请日起算的20年届满,也就是说实际上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要少于20年,在保护期限内如发生的侵权行为,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按照民法理论,构成侵权之债,该诉从性质上讲是给付之诉。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保护期限则从发明公布日起到专利授权公告日的前一天为止,由于在此期间内发明专利还没有授权,所以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问题,只能要求实施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申请人要追究在此期间内实施者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法律关系按照民法理论,从立法目的所提到的角度考虑,笔者感觉有不当得利之债之嫌疑,该诉从性质上讲亦是给付之诉。

3、当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纠纷的解决途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专利纠纷的处理,一般存在行政方式和司法程序两种方式解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调解,但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该条明确规定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的时间应为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既然《专利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自公布后到授权公告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纠纷可向法院起诉,但笔者认为支付合理费用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也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4、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之诉是否应当在专利授权后才可提起如果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合理费用,应该在专利授权之后才能起诉还是在专利授权之前就可以起诉,法律没有作明文规定。有观点认为,参照行政处理方式,如果向法院起诉,也应该是在该专利授权之后才能提起,理由是专利还没授权(也可能或被驳回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支付合理费用的请求是债权请求权,其权利的来源应当是该专利被授权,因为对于那些被最终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授权后被无效的专利被视为自始不存在,所以只有在专利授权后方可起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一个专利在公布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申请人发现有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大规模的实施了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如果专利授权发生在该行为终了且申请人发现该行为之日起的两年后,则等到该发明授权之后再起诉,由于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导致申请人失去了胜诉权。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不能解决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的问题。既然存在上面所提到的问题,笔者思量,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一种债权请求权,虽然我国司法制度并未明确建立“不得拒绝裁判”的制度,如果申请人在专利授权之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实施者支付合理的费用,是否有其它理由支撑法院对此诉求进行立案审理呢首先,既然专利有可能授权有可能不被授权,而善意的专利申请人又有合理的预期,在专利被授权之前提起的支付适当的费用之诉,从保护未来的“专利权利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法院应申请人要求提前介入有利于保护未来“专利权利人”利益。其次,法院的介入有利于调查确认发明申请的实施者所实施的时间、范围、追溯时效以及主观恶意程度等情况。再次,可以为未来的潜在“专利权侵权之诉”提前提供一次调解的机会,尽量避免潜在的侵权范围的扩大,给“权利人”带来损失,同时也为实施者提供一次专利侵权风险的警示。最后,申请人向法院的起诉行为,可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以规避上面提到的那种特例的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的情况。

5、法院对在发明授权之前提起的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之诉的处理对此还是要对请求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利来源进行辨析,如果请求支付合理费用是基于申请人申请专利的行为而产生的固有权利,那不管是该专利是否将被授权,法院都可以直接判决实施者是否支付适当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以发明申请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为准,还是以发明申请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准,又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此笔者不作展开讨论。如果请求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利是基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真正成为了专利拥有了真实有效的专利权而产生的,即请求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利是从属于专利权本身,既然推测立法原意倾向于这种情况,法院在专利未授权之前就不能直接对是否支付适当费用作出明确的判决。如果法院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可能导致原告未来也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此时,笔者认为法院可以考虑采取中止程序中止案件的审理,待到专利局对这个发明专利确定是否授权后再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支付适当费用的判决。另外一种考虑就是,在原告进行起诉前,法院可以参考专利的侵权之诉,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交专利的评价报告,以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综合考虑以上各种情况,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所作的规定还不够明细,在理论和实务层面都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希望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对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进行进一步的规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13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85条
[1]《专利法》 第47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85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85条
[1]《专利法》 第13条

三、专利商业秘密差异表现

(一)概念区别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三)保护范围不同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五)公开后果不同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是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与专利侵权判定不同的是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实际或可能接触过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发明专利申请要求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2、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五、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时长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六到十八个月,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取决于发明的,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异同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七、发明保护国家专利法规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八、"如何申请个人专利?"

个人当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难点在于一,专利的技术方案达不到相关要求或水平;二,实质审查阶段通不过。对症下药,要确保你的技术是足够创、有实用价值的。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步骤 →审批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时限 →缴纳费用

九、"如何开发维护雇佣渠道?"

将聘请信息发布到人才市场网、劳动力市网等rn或者直接去当地劳动市场登记现场聘请。rn如果用人比较急,能够通过中介、劳动派遣公司提供。

十、实用专利被他人侵犯怎么办?

联盟事实上情况核实,在确实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解决。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德增法律咨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一般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28 2次阅读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点及法律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1-27 6次阅读
  •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27 8次阅读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标准,医疗赔偿标准医疗标准,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26 49次阅读
  • 在医院做手术由于医生作失误导致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22 22次阅读
  • 青云法律咨询公司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21 2次阅读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19 4次阅读
  • 胎腹中医疗纠纷赔偿找谁,法律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18 15次阅读
  • 河南省德增法律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12 6次阅读
  • 医疗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2025-11-12 25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医疗事故赔偿律师
冯占领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在线咨询
余科良
北京市安博(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在线咨询
连少维
四川省-成都市-
在线咨询
赖小艳
贵州省-贵阳市-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