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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医疗赔偿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医疗纠纷管辖法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等医疗组织。他们往往都有“法人组织资格”,通俗讲,就是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单位组织,这样的组织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他们对外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该机构要进行诉讼、赔偿的,他们本身就可以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从法律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管辖法院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具体讲,如果该医疗机构是在某某县内的,就到县法院起诉;如果该医疗机构在某市的,就到该市的法院诉讼;如果该市是设区的市的(比如东城区、西城区、和平区等等),就到该区的法院进行诉讼。另外,我国的诉讼法的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不要认为患者及其家属在本地诉讼方便就到就近的法院立案诉讼。二、医患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工伤纠纷的管辖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伤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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