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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医院丢失病历需要负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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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二、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与法律规定
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中,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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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三、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相关司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四、工作20年的工人患白内障,单位正为其报工伤,但未知是否有赔付
工伤赔偿无对半的说法。只要员工认定为工伤即可享受工伤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二)住院伙食补贴费;(三)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九)劳动本领判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薪水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五、"老板无社保报公伤?"
老板不申请,可以自己申请。
六、老年痴呆患者需要哪些法律流程来确定看护人?
您好,老年痴呆患者的看护人通常由其另一半、成年娃儿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看护人有争议的,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能够提诉讼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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