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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法官强制执行了没钱还怎么办?"
因为欠钱经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但是自己没有钱还,会不会被判刑呢强制执行的法律概念是怎样的呢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是谁强制执行会在什么条件下执行呢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确实是属于无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没有钱执行而被判刑。《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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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三条
二、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抓人?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破产执行中的法人窘境没有钱怎么办?"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法人没有钱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关于执行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法人哪些公司法人可以执行?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人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如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采取的方式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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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五、"如何查看机构是否为独立法人?"
一、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也可鉴别,如果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说明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反之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要从成立、财产、名称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几个方面来判断。
《民法典》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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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58条
六、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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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七、无执法主体单位和无执法证的人可以进行行政执法吗?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不过,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间。当然,也有可能变为取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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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 第110条
八、"申请执行后,要自己去找执行法官吗?"
本人带身份证、判决书到法院立案大厅查询。具体情况要经过你到立案大厅查询后才能知道,如果还在办案法官手上,你也可以查询到联系方式,如果中止执行了,你就要重新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执行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搜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强制交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迁出房屋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执行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迟延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应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证照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1]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43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48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4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40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51条
九、案人不是执行法官,申请强制执行后需要自行找执行法官。
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十、石律师如何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你的问题具体是什么呢? 很高兴帮您解答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十一、法院强制执行令的效力如何?
1.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令,但是对方还是不肯给抚养费,您咨询的是执行的相关问题。
2.《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据实相告的话,可以罚款或者拘留。人民也有权利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方可以向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和限制其高消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你现在已经申请执行,如果还在执行时效期内,你可以向执行了解执行进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结案的,故意拖延的,你也可以向申请执行的上级反映情况,争取早日解决。
6.《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有可能中止执行,待发现对方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十二、执行法官做被告老婆笔录需多少个人?是什么导致这种情况?
执行庭是法院的组成部门。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有很多种,有的是法官,有的不是。但是执行案件,负责的肯定是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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