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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姑苏区法院年底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和地址苏州劳动仲裁
苏州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地址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68084178。办理对象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1. 申报材料由劳动者提起申请的1申请书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4相应的证据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2. 办理流程
三、"苏州劳动仲裁地址及如何申请?"
您好!关于“苏州劳动仲裁地址,在苏州怎么申请”的回复如下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以上就是我对于苏州怎么申请劳动仲裁问题的我的回答了
四、苏州相城区工伤鉴定中心在哪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在苏州工作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办理病退,不符合可办理退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六、"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个人档案怎么办?"
咨询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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