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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格式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二、格式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三、格式合同是否都是要式合同,如何规定
格式合同不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形式法定,但其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格式合同的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四、什么是不要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具体来说,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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