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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违章网上办理在杭州市滨江区有哪些规定?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二、滨州律师收费多少钱?如何收取?
一、按件收费20000。
二、计时收费
一般在律师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时候都是计时收费的,根据咨询案件类型不同、复杂程度不同,一般收费是200—500元一小时。
三、按标的额收费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
8%—
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
5%。
以上数据均为部分收集整理和不完全统计,不具备普遍性,仅供参考。除了以上收费标准以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一般为前期仅收取成本费用,判决后或者执行后按标的额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这个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条件、要求、程序和要求
律师解答1、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3、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四、"杭州滨江法律援助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浙江交通法规的是什么?"
以下是关于浙江交通法规的相关1、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14、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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