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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成本票原票的成本有哪些?如何获取成本票?
1、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交付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二、成本票是如何形成的(成本票是怎么产生的)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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