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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吗?"
一、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吗?不能,一般政府个人只是暂时的征用,在补偿的时候政府是有计划地,退换土地的时候不会涉及到让民众归还补偿的问题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可以采取征您这块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供建设使用。可以在别处给划一块供建设居住或者补货币去城镇购房或分房。如果是征收这一片地,仅使用一段期限后再还,那这个就只是征用,不改变所在土地的性质。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等到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民众手中以后,民众可以自身的安排来使用这笔经费,政府如果有计划把土地还给民众的话,那么当时在补偿的时候就不是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的,暂时性的征用跟永久性的征收的补偿肯定不一样。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我国的行政机关如果是想要征收公民的房屋或者是土地的,此时是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得到合法的审批之后,行政机关才是可以实施拆迁等行为的,如果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等行为不合法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吗?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给户主吗?农村征地补偿费不是给户主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财产,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交给村委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交给户主。《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分离的,政府部门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土地补偿费,但是土地补偿费不会交给某一位村民,交给村集体以后,村集体也不能私自截留或者分配,一般应该用于村集体建设或者统一分配给本村村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二、"征地补偿已发土地不用了能退货吗?"
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的就是不能在要求退还的。如果是政府部门对于城市或者是农村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的,一般就是需要及时的按照法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为被征收的行政相对人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费用的。
三、"只有土地证但无房产证的土地征收能否获补偿?"
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肯定能获得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至于地上的建筑物能否获得赔偿的,要建筑时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确定,然后现在的拆迁补偿政策确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四、没有土地的村民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五、"被征地农民应该获得的安置补偿费"
【问题解析】1、征收土地应当补偿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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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六、农村无证宅基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赔偿?
农村无证宅基地被征用可以获得赔偿的有以下四种1、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
4、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七、"土地使用证丢失后能否补办?"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八、村里土地被征用造路,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土地补偿吗?
补偿标准确定。
九、征用机动地,没有承包合同能给补偿款吗?
你好,当地拆迁补偿方案。
十、"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地没有到期能否获得补偿?"
【法律意见】承包土地的村民,在承包期间死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否补办房产证?
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表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二、解决流程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看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解决土地使用证遗失表明;
3、登报三十日后拥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解决。三、解决时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无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十二、"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获得补偿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以下是使用权房产的特性希望对你有帮助1.土地使用年限与产权房相同2.产权单位不能随意收回房产3.拆迁时变成产权房后,房主可获相应补偿款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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