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不正当竞争
>
低价竞争如何实现?

低价竞争如何实现?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5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低价竞争如何实现?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如何处理?"

关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问题一般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  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知识产权、专利与低价倾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

1、假冒名牌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权利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行为;

6、;

7、降价排挤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八、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低价竞争如何实现?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不正当竞争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吴越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在线咨询
孙增
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在线咨询
李云周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在线咨询
童守芸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