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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目前哪些类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与否将影响刑事案件处理 哪些类型案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能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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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须具备的资格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以上是对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望采纳哟。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三、刑事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责任
因案件需要,所以办理取保候审,符合刑诉法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四、"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侯审的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1、没有犯罪前科;
2、没有多次治安处罚记录;
3、涉嫌罪名和事实涉及的刑期在3年以下,或者有判处缓刑的可能,或者有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
4、认罪态度好;
5、悔罪表现好;
6、取保候审不会激化社会矛盾;
7、其他条件等。
具体做法,你可以先找办案人员口头问问,如果可能再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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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标准与范围
刑拘后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刑拘后取保候审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六、刑事犯罪取保候审对象各类犯罪嫌疑,不能取保的情形不可取保
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以自伤,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审查,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主要有,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4,或是正在怀孕;
3。此外、犯罪集团的主犯、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您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6、一审、审查,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暴力犯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逮捕、可能判处管制、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
2,不宜逮捕的,经过讯问、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对累犯
七、"取保候审的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侯审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检察院不批捕后,只有三种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所以检察院不批捕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八、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不可以取保候审。法律规定,以下法定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6、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7、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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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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