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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征有哪些?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当天开始,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到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3、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从实际上来看确实是不可直接撤销,不过这种信用证是能够借用一些间接手法去撤销的。而且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付款承诺,“不可撤销”一定要以卖方交上去的议付单据和信用证单据一致,这是信用证成立的必须条件。但是单据如果出现信用证不符点的情况,就算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也有权拒付,同理若单据被拒付,那么这个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相当于被撤销了。另外,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二、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三、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种保证货物或服务在出运前或出运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 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四、"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在行政许可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要优位于法律优先的原则。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无效。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管理活动中程序的公正是保证实体公正的重要前提,没有程序的合法就很难保证实体的合法。
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不能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就很难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正确性。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的不同的行政许可需要不同的资格或者条件,行政机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只有在申请人具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按照规定行政许可是可以依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对于合法的申请一般都是可以通过的,如果要撤销行政许可的话也是要在特定的情形才可以的。
五、撤销行政许可有哪些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基于行政许可种类繁多,事项各异,为避免列举不全,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本条第一款在列举了四项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外,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当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也得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规定,而不能由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自己说了算。
六、不可撤销信用证特征一种可用于证明货物或服务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信用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七、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种不可撤销的商业信用凭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4对议付信用证——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小编在上文中回答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综上可知,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撤销的,有两种情况,第一就是单据被拒付,第二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变成了不可操作的信用证,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撤销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介绍,小编在上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特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八、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于合同的契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一经开出,于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对已开出的信用证不得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如果受益人主动要求退证,也应在征得开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正本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修改书附加盖公章的要求退证之联系单一并交通知行,待通知行审查无误后,及时办理退证手续,并依照信用证费用条款规定向受益人或开证人收取有关的银行费用。因此,若要撤证或退证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能按上述要求达到撤证或退证的目的,仅以外方违反口头约定为由拒绝执行信用证所规定的义务是说不过去的,外方有权据此提出索赔,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会相当被动的局面。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约定在国际贸易中是很率性和天真的做法,应当坚决摒弃。
九、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
不可撤销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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