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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律师代理案件会告知当事人吗?法律分析
专业分析1、律师保密义务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义务。律师保密义务是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这种义务具有明显的职务特征。具体说,律师保密义务要求律师保守的是职务秘密,即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对非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悉的秘密,尽管律师作为一般公民也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由于该义务与律师职务无关,因此不属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
2、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为秘密。律师保密义务的客体必须是秘密事项,此处的秘密应作广义的理解,其既包括国家秘密,也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秘密的具体认定,要结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只有对依法可以确认为秘密的事项,律师才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那些依法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律师不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3、律师保密义务是道德义务也是职业纪律义务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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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援助的律师一种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士。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三、行政诉讼如何请律师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请律师,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活动。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是,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通过行政诉讼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当事人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二条
四、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和法律规定
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是所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应当回避。并且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调查检查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少于两人的,同时是需要佩戴标志并且出示证件。
五、法律援助是律师还是工作者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有,法律援助是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六、"法律规定是否需要聘请交通事故诉讼律师"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以下具体情况决定何时是否聘请律师1、一目了然的简单案子只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方法、技巧、了解诉讼程序也可以不请律师。
2、认为不可逆转的案子,可请可不请。
七、"代理外国保险询问业务会受到法律处置吗"
您好,受到法律处罚的前提是您违背了相关法律限定,另外您从事此行业可否需要具有相关的授权及资格要做好准备工作。
八、在管班级理中遇到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违法解除终止两倍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办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九、律师您好,请问有关交通意外的法律问题。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钱或物品时写给另一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返还后,打条人要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rn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rn 借条的基本包括债权人姓名、借债金额(本外币)、息金计量、还钱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纷争处置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债日子等要件。只要具有债权人姓名、借债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债日子(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能够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十、法律询问中心道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发布后,万名律师免费解答询问
你好,这隶属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置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意外能够认定为工伤,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无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两方存在劳动关系,也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限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伤残就业补贴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认同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能够按聘用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要求赔偿;具体的要求赔偿事项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置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量
十一、交通意外法律常识
你好,能够的,律师能够提供法律帮助
十二、什么是交通意外认定书?
什么是交通意外认定书?交通意外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意外现场勘验、体检、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判定结论为,认定交通意外当事人职责的一种法律文书。按限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体检现场的交通意外应当在勘探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什么是交通意外认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认定书是处置交通意外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差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职责”两字。这是因为,意外认定中所指的职责,与民事赔偿中应承受的职责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职责,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隶属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意外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相同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再次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分别于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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