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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骗取出口退税罪认定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标准。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
[2]《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二、出口退税计算退税公式及其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
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关于出口退税新限定服装行业的出口退税率有哪些变化?"
还无出台。
四、"出口退税申报的填写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应退税额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举例企业申报所属期2月份的免抵退税资料50万元,企业于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免抵退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3月31日前审核通过,将免抵退税汇总表退给企业。企业于4月15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退税额填写50万元。出口退税范围(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等,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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