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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小区业委会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主不知情那份合同有效吗,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拒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但通常人们在触及个人利益时是不考虑法律法规的。
2、业主委员会是代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即户数过2/
3,面积过2/
3,就能重新选聘物业,因此即便1/3的业主因某种原因不知情,业委会在物业合同中的法律主体也是合法有效的。
3、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去法院,起诉现在的业委会滥用职权,隐瞒实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2/3的业主都不知情,然后你还要出具2/3业主不知情的证明,才有可能胜诉导致物业合同无效,但是也还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人家确实有服务事实。
4、或者调动2/3以上的业主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但已经服务过的物业费还是要交的。
二、业主可以以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而拒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1、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风险提示业主应当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效吗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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