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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通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但将全部工程都转让的,这个合同就是违法的,不是合法的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二、"法定工程造价合同哪些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
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
合同金额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三、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属于形式合同?承揽责任是否属于合同性质?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么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四、合同无效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虽然我们都很向往企业白领或艺术家、作家这样一些体面的工作,但是其实城市里的建筑工人也很了不起。因为他们的劳动才得以建筑起一座座高楼大厦。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孙芳律师解析。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优先权,是指当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发生竟合冲突时,债权人就其所享有的某种债权或某种民事权利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先于其它民事权利受偿或实现的一种权利。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所涉诸多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基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优
五、"如何解决工程造价合同纠纷?"
与其他纠纷一样,对于工程造价纠纷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七条 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 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第十条 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1]《建筑法》 第十八条
[1]《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八条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九条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条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六、建设工程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七、自然人在工程建设公司做单项分包的合同是否合法?
建设工程禁止分包,但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工程合格也参照其标准支付工程费。其他电话咨询。
八、"如何制作一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审结报告?"
你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九、"无资格的建筑师合同能签吗?谁可以查询合同?"
你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的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管理限定》第三条限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要求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获到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不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为绝对无效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管理限定》 第三条
十、"政府工程结算审计要求按照实际工程量出具报告,合法吗?"
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rn1搜罗整理资料目录:资料要求全面、充足并能需要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rnrn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rn 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rn ③施工合同、增加合同、增加协议;rn ④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rn ⑤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rn ⑥工程设计变换、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手续约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rn 2搜罗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rn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rn 4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与校核。rn 5进行手续价格、取费准则的审核。rn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事实上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rn 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议论,召开多方商量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政策方面争议提请造价政策主管部门核定。rn 9完成初步审核,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
十一、"如何签订合同才能通过审计部门认可工程造价?"
可以签署附属关联合同来保障企业利益
十二、非固定造价合同施工完成后,按事实上成本支付需要采取何种措施?
能够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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