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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事起诉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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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现在应该所有了解。总的来说,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权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损害。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授权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义的行为存在。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咨询民事起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我想咨询一下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现在应该所有了解。总的来说,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权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损害。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授权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义的行为存在。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定金纠纷怎么起诉民事纠纷怎么起诉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民事纠纷怎么起诉,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

四、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有什么规定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五、民事纠纷起诉下来还要多长时间开庭,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纠纷收到立案通知书之后,开庭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强行规定法院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开庭,但必须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这意味着原被告都要等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对于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和地点都会公告的。

六、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要怎么做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怎么起诉

你好,关于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怎么起诉来说
上诉人(一审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320×××××××,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620×××××××,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20×××××××,住南京市栖霞区。
上诉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相关诉讼费。
上诉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有失公正,无故扩大上诉人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南京市鼓楼区号203204、室房屋结构图就认定该过道为公共通道判决拆除,有违客观事实,并未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解决相邻纠纷。上诉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结构图来看,此通道仅上诉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户根本无法使用。但因为该房原为厂房,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通道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共部分。上诉人占用该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为被上诉人的204室卫生间漏水直接影响到上诉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诉人占用通道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被上诉人的生活居住。
一审法院还认为上诉人203室北面防盗门与被上诉人204室北面防盗门现相邻较近,双方同时开启时互相有影响。上诉人认为这个相互影响不是上诉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诉人没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诉人的204室正常开门,就会影响上诉人的正常通行。上诉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门改装成向内开,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并没必要判决上诉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审法院在本案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认定上诉人对该通道有专有权。
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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