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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屋归属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安置房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啊,
安置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xx (精神残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退休。住址15010******
被告
被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安置合同(编号xxxxxxx)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安置房买卖纠纷,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协商沟通一直都是解决纠纷的第1步,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进行协商。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购房者还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防自己处于劣势。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虽然不如协商简单方便,但是也是较为快捷的解决双方纠纷的方式。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就只好将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这一方式较为公平,但是耗时较久,成本也比较大。
三、专利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房产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房产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步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第五步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步开庭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第七步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第八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九步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四、兄弟拆迁分房纠纷怎么起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兄弟拆迁分房纠纷可以由一方当事人首先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后再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提起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审查之后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会择期开庭。
五、楼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起诉再审可以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楼房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两种,一个是行政诉讼,一个是民事诉讼,一般行政相对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费用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六、房产证纠纷怎么处理,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纠纷怎样处理
1洽谈处理。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两边,在不能经过彼此洽谈房产纠纷处理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别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经过说服,促使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谅解,达成宽和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断,是指买卖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性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自个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机关之间没有隶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疑问。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纠纷。4处理。购房纠纷的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诉,由该管理部分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为。就方法而言,处理通常经过一级决议和复议两个期间。其间,一级决议是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复议依《复议法》的规则进行。
七、你好,问一下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八、安置房产权纠纷怎么诉讼拆迁安置房产权纠纷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1、法规政策约束。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安置房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差异因素。购房者基于价格因素,倾向于低于同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安置房。但此类房子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办理产权,间隔时间长,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办理过户时,卖房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要求。
3、法律意识淡薄。购房者往往不能认清安置房买卖的关键问题,如: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不便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因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在交易时需将房屋的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等。
(二)对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处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处理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力度,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市场引导。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的兴起,是市场的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同时,政府制定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对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进行严格审批。
3、给予交易指导。相关部门在符合关于安置房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拆迁安置房产权纠纷交易窗口,制定专门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释明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加强对安置房交易的指导。
九、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房地产纠纷是什么
目前,房地产纠纷是可以申请仲裁的。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此外,仲裁委员会受理房地产纠纷也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仲裁,该仲裁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要求其他机关处理。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4、诉讼法原则。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的一些原则。如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仲裁人员依法回避原则等等。
房地产纠纷仲裁制度与其他解决争议的制度比较有以下特点
其一,与协商解决和第三人调解相比,更具公正性、彻底性和权威性。
其二,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性。不仅仲裁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而且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协议不开庭,由仲裁庭按书面材料作出裁决。
其三,仲裁程序更简便。仲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甚至可以就一部分先查清的事实先行裁决,可见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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