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请律师看合同

请律师看合同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法律分析审查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的方式是(一)有效合同是指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1、行为人主体不适格;2、行为人意思表示虚假;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4、违背公序良俗;5、恶意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请律师看合同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怎么看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审查合同有无法律效力的方式是
(一)有效合同是指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

1、行为人主体不适格;

2、行为人意思表示虚假;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二、没有合同的工程款纠纷如何请律师工程款纠纷律师

工程款纠纷律师应准备的材料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拖欠工程款的话,是否有对账单、决算书等证据材料提供法院即可。

三、一般如何聘请合同纠纷律师,该如何规定的

首先需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然后再缴纳律师费用,这样就算聘请成功。选择什么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律师费用支付多少也是由双方协商决定,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硬性规定的,是否聘请律师,也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四、律师如何看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五、工程合同合同纠纷如何请律师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以上为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解答

六、工程合同解除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以上为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解答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律师看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合同效力法律知识

  • 合同效力与履行义务之间有何关系?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8 12次阅读
  • 定金支付方式及效力探究微信收定金是否生效?无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定金合同,如果本人没签字,但是一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另一方接受的,定金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
    2025-11-28 8次阅读
  • 请问,如何签订一份关于二手设备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8 2次阅读
  • 经济纠纷中录音有效吗?那些法律规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8 6次阅读
  • 法律与合同,合同效力,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如何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7 6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结算条款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7 7次阅读
  • 哪些事由造成格式条款无效2023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7 2次阅读
  • 合同未生效时,如何撤销?法律有规定吗?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7 5次阅读
  • 格式条款无效几种常见原因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2025-11-27 2次阅读
  • 合同无效律师
    律师解答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不是一律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在合同上按指印的,合同成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2025-11-27 22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合同效力律师
王斌
--
在线咨询
魏嘉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
在线咨询
张逢源
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济南市-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陈婵娟
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