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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律师解答1、免除其责任
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2、加重对方责任
是指格式条款含有对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当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如偷一罚十等。
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例如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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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
你好,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1、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内涵几种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该免责或者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 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
四、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立法规定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五、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等情形。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规定?”相关。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个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关补充2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有什么情形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规定及规章限定
1.完整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当能够预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绝大部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商业秘密可能泄密的各种情况都要尽可能充分考虑全面。但并不是说能够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事项,要不断完善创新。[
1]
2.操作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要做到切实可行。在实际贯彻落实中若出现相关事项,能够从管理制度中找到对应的来确定其行为和责任;操作应当简便可行,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以节省时间和费用成本。
3.严密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可能考虑到各种因素,措词具有严密性,做到无懈可击,不能模棱两可。
4.时效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讲求时效,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当有侵权或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反应,将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5.创新性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生产流程、员工素质技能等是经常动态变化的,需要企业管理制度不断进行有效的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是在规范与创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以上是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目前为止,出世证明是否有限定?"
哪个医院有这样的限定啊。开出世证不用准生证的。
八、"行政案件查核、质证、认定证据时效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因此,行政起诉期限与证据提交没有关系,只要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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