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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如果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多少天,公司可以辞退他们?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如果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多少天,公司可以辞退他们?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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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如何确定无故旷工的天数才能被合法辞退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旷工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你们公司应该事先就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里面会有具体的规定。

二、员工无故旷工多久可以办离职

通常上旷工三天企业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将员工开除。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三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人民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三、"旷工多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旷工多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的相关解答如下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工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

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解答关于旷工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违规劳动者进行惩诫的根据,以及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审判或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来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不但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谈到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实行限制性规定的,列举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四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理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于试用期解除的问题可参阅《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指引》一文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章节的介绍)的关键问题在于对该条的“严重”的理解和运用,也就是说员工旷工多少天才属于“严重”?企业如何使用该条款的规定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在员工管理手册中列明了如员工旷工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企业是否就有权因此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显然,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制定的职工旷工满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就予以解除是不恰当的。企业应当将自己的规章制度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要做一个比较,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对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和修正,以防止企业在运用这条规定时出现失误而导致仲裁或诉讼处于不利的情况,从而埋下败诉隐患。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五、员工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辞退法律规定与员工权益

1、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员工有严重违纪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单位管理规定的不同,针对员工旷工行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员工需要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辞退该员工。只要有旷工行为,单位即可以此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间限制"

我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十九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21]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违规劳动者进行惩诫的根据,以及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审判或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来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不但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谈到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实行限制性规定的,列举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四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理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于试用期解除的问题可参阅《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指引》一文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章节的介绍)的关键问题在于对该条的“严重”的理解和运用,也就是说员工旷工多少天才属于“严重”?企业如何使用该条款的规定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在员工管理手册中列明了如员工旷工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企业是否就有权因此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显然,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制定的职工旷工满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就予以解除是不恰当的。企业应当将自己的规章制度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要做一个比较,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对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和修正,以防止企业在运用这条规定时出现失误而导致仲裁或诉讼处于不利的情况,从而埋下败诉隐患。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条
[2]《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劳动法》 第四条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七、"劳动合同中关于旷工天数的定义及解除规定"

员工旷工,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执行,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之后,单位辞退员工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说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八、"解除劳动合同,旷工多久"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旷工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解答关于旷工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疑问,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违规劳动者进行惩诫的根据,以及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审判或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来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但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不能和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如果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不但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谈到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实行限制性规定的,列举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四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理由(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关于试用期解除的问题可参阅《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指引》一文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章节的介绍)的关键问题在于对该条的“严重”的理解和运用,也就是说员工旷工多少天才属于“严重”?企业如何使用该条款的规定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在员工管理手册中列明了如员工旷工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企业是否就有权因此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这一规定来看,显然,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制定的职工旷工满一天或三天或五天等就予以解除是不恰当的。企业应当将自己的规章制度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要做一个比较,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对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和修正,以防止企业在运用这条规定时出现失误而导致仲裁或诉讼处于不利的情况,从而埋下败诉隐患。

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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