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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接受捐赠可以参考下述示例:-什么是捐赠?-为什么需要捐赠?-怎样进行捐赠?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1.村委会是否可以接受捐赠探讨农村社区捐赠管理机制
一般情况下,捐赠属于一个民事行为,捐赠可以是公民个人或者一个单位做出,由公民个人或者由基金会如红十字会这类基金会来接受。而村委会是不可以接受捐赠的。各地农村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存在,是不具备营利性,只负责村民内部的事情。村委会没有接受捐赠的权利,但可以将捐赠物资转交给公益团体。
二、1.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要求2.捐赠的三条标准是什么3.捐赠的基本要求是什么4.慈善组织
慈善捐赠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实行捐赠自愿原则。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1、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是指慈善组织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捐赠票据的基本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对于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捐赠财产的性质、种类等登记造册并制作会计账簿。
2、《慈善法》第39条明确,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即一旦捐赠人提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要求,慈善组织必须与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这是慈善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本条第2款规定,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用途有明确要求,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慈善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除上述,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在捐赠协议里约定其他相关。
3、慈善法第40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即不得与慈善组织约定将捐赠财产用于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需要根据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具体关系确定。同时,本条第2款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引用法规
[1]《慈善法》 第39条
[2]《慈善法》 第40条
三、"赠与撤销赠与人对受赠人的权利限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四、"赠与撤销赠与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捐赠税收减免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申报和交税是两个分开的义务。申报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就来讲讲怎样的情况下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六、"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是否有穷困抗辩权?"
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因此,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1]《慈善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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