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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增值税月末如何结转,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月末结转过程如下: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转让公司资产是否有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转让公司资产,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该转让资产行为有效,否则无效。
三、合同法规定了滞纳金比例吗?有最高限制吗?
1.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2.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3.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4.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四、交强制执行是否有利息?法律上如何解决?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利息。
《民事诉讼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五、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只要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是还能转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六、公司破产清算组补助金的计算方法
1、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七、公允价值计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损益的转化
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举个例子,某公司母公司产生1亿元利润,同时有一家控股70的子公司也贡献1亿元利润,这样公司合并报表显示共有2亿元利润,但这2亿元并非全部归公司股东所有,还需划出控股子公司利润的30,即3000万元分配给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这样,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享受分配的最终利润为1.7亿元。关于少数股东损益有一个财务分析技巧,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披露有限,投资者可以从少数股东损益的多少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合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下降了,则反映子公司经营不佳,分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按比例下降。相反,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上涨则反映子公司经营走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七条对于子公司因本期损益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母公司应计算确认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母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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