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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与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次责任承担的赔偿为全部损失的20~40%。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此时不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新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与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人数不超过2人。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国家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国家规定的医疗事故索赔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国家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人数不超过2人。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范围
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辟谣】
问医疗事故责任全由医生承担吗?
答医生不承担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问医疗机构怎么才能免责?
答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工伤保险能否赔偿自己承担的20%医疗费?
你好,可以的。
六、"医疗事故的赔偿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
90%,次要责任承担20%~
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七、"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要求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您好,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可以要求的。医疗事故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一般是一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你可以实际案情,决定是否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35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4条
八、重大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重大医疗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 医疗费1)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2、 误工费1)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1)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1)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1)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1、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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