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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类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五,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五、当事人是否需要交受理费以开庭?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必须交纳诉讼费。如果有法定事由可以免交、缓交。所以不交纳诉讼费完全可以开庭的,只要他有法定事由免交或者缓交了诉讼费。是否交纳诉讼费不是立案的前提和条件。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俯叮碘顾鄢该碉双冬晶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不知你看明白没有,但愿对你有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六条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
[8]《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八条
[9]《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
七、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需交申请费,申请人需支付多少申请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二十条 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依据,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 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三十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二十条
八、"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收费"
你好1、不收费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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