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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征收与所有权丧失法律规定及时间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被政府征收时房屋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的时间法律规定"
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的时间。
【问题解析】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在政府征收决定生效时丧失房屋所有权。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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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三、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的时间何时需要考虑征收?
【问题解析】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在政府征收决定生效时丧失房屋所有权。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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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四、"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五、房屋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怎么办?
1.房屋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不在本地,所有权人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需要到场签字。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六、"房屋征收合同期限与失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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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间有规定吗?"
北京私产平房政策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假如多数均不满意补偿方案,可组织听证会……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中,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程序等,给出了实施细则。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与此前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政策《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假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照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政策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假如一个家庭已经超出了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八、地税机关查封房屋可何时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本的时限不得超出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限不得超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限不得超出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限定的除外。申请执路人申请延长时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时限期满前解决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时限不得超出前款限定时限的二分之一。
十、"土地征收时需遵守规定的期限,才能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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