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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中介骗签了合同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被中介骗签了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仲裁或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二、征收补偿协议签了,还能维权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美丽的浙江舟山,居民王先生遇到了窝火的事情王先生与徐女士系夫妻,其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某区的共有房屋在某项目征收范围内。因为自己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征收方的主导下很快就签订了协议,进行房屋安置。但是签订协议之后,王先生发现跟自己的房屋仅隔一条马路的房屋安置补偿方案高于自己的标准,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于是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先生多次找区政府拆迁办协商都是失望而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身心疲惫,同时其也认识到,凭借自己的力量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专业的事情应当交专业人士处理,王先生决定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现律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接手案件后对此案进行了深度剖析,认为此案因为已经签订了协议,所以在此基础上再要求提高补偿的难度非常大,只能从协议本身找问题。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本案案情基本查清2014年11月,舟山市某改造建设办公室、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作出《某项目块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载明只允许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而这是严重违反国务院590号令规定的做法。本案关键问题发现后,黄律师制定了详细的策略,多管齐下,步步为营
1、发送律师函,搭建沟通平台。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拆迁办发送律师函,指出拆迁办与王先生签订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该律师函起到良好的效果,区政府拆迁办委托其律师邀请王先生到拆迁办沟通协调解决补偿问题,虽然初次沟通没有进展,但是让拆迁方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
2、启动信息公开及相关复议程序,掌握征收违法点。为寻求更多突破口,为之后维权谈判争取更大的话语权,黄律师经过缜密研究,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进一步掌握本案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材料,在法定时间内大多数的信息公开没有得到回复,拿到的部分回复也称没有相应项目批准文件,针对这种情况,王先生在黄律师的指导下启动相关行政复议程序。
3、启动一系列行政诉讼,以打促谈。之后,针对拿到的征收决定及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黄律师有针对性的指导王先生启动了一系列诉讼。当被告收到法院寄来的王先生提起的行政诉状,感到很大的压力,立案后黄律师主动和主审法官沟通案情,主审法官也明确告诉被告确认其违法是无疑的,被告此时希望问题能在开庭之前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代理律师主动联系黄律师希望能够协商解决,2015年11月底,拆迁办的领导带着工作人员和其律师前往北京律所共同协商解决王先生的补偿问题,经过第一轮谈判,拆迁办同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几十万并且同意给货币补偿,但是政府提出的数额和王先生的心理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此轮谈判,王先生增加了提高补偿的信心。
4、剑拔弩张,成功在开庭前达成补偿协议。从第一次双方到北京律所协商之后,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期间法院也和双方分别通知原被告到法院做工作,但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主审法官看调解无望通知双方2016年3月10日开庭,黄律师提前到达舟山之后和被告律师联系沟通希望在庭前再调解一次,被告律师和其代理人协商后同意了黄律师的意见,双方在开庭前提前到达法院向法官申请在庭前主持一次调解,一开始原被告双方依然坚持己见,王先生一家非常生气,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此时法官也认为双方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要求先开庭,此时黄律师向法官提出再给十分钟时间,然后让王先生一家先回避,单独和区政府拆迁办沟通,经过努力,当天中午双方终于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拆迁办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补偿数额同时支付了王先生付出的律师费,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王先生一家的诉求。在黄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努力下,此次维权取得了全面胜利,王先生一家对黄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非常满意,2016年8月特地来京给黄晓丽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5、在征收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再维权很难提高补偿,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必须等双方谈妥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本案中王先生一家在被骗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无数次找拆迁办协商得到只是拒绝。而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仅几个月的时间,未开一庭,就取得了维权的全面胜利,这恰恰说明,在征收纠纷中聘请维权律师的必要性。
征收补偿协议签了,还能维权吗?
三、中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您好,你问的中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律师告诉我的你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四、中介欺骗客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中介欺骗客户可以解除合同。客户作为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中介的过错的,则客户不承担因解除合同对中介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并且由于中介的欺骗,客户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五、中介误导签了合同,合同能被解除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中介误导签了合同,能解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合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误解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在法律规定中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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